福州自贸区连发重金扶持政策,创新科技企业接招吧! 2015-07-20

小编说

被誉为“经济财富的守护神”的著名学者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体,而企业家的本质是创新。近年来,政府十分重视创新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在各种场合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概念并积极鼓励社会通过创业和创新增强经济的活力,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双引擎”,摆脱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经济的弊病。福州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务院的号召,颁布了一系列推动创新的政策,为希望通过创业和创新来改变命运,造福社会的人们提供了有利条件。下面将向大家介绍具体的政策内容。



福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市级孵化器和其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扶持入孵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孵化。市级新建孵化器按12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指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最高补助40万元;改扩建的孵化器按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市级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投资购置专业性仪器设备(含软件)及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比例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50万。优先推荐市级孵化器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我市属地范围内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不重复补助)。



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配套政策


1.创新科技企业间接融资。对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进行贴息,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等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研发经费奖励。


3.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推广科技保险工作。对参加科技保险、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科技保险保费总额按25%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科技保险保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核算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网编:李牧;本文是福建自贸区指南专稿,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转载请注明:福建自贸区指南(微信ID:FTZ0590),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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