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妈又出手了,这次不是救市,而是…… 2015-07-14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张涛在周末上海举行的2015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透露,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问及公布时间,他表示:“很快了,各方面的程序都走完了。”


张涛指出,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快速普及,催生了很多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即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在我国,这些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这些业态发展非常迅速,总体上这些金融服务极大丰富了金融市场,也带来了很多新的商业机会。在很多方面,比如支持电子商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等方面,都是可圈可点的,推动了金融业整体服务实体经济。”


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满足了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特别是在提升小微、农村金融普惠性方面有很大的优势。正因此,国务院刚刚下发的“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要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


据了解,即将公布的《意见》将确立一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将是根本出发点。与此同时,《意见》也将着眼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张涛说,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后,在某些条件下也有风险,“从现在来看,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并没有改变金融服务的本质,金融风险的一些特点,例如传导性、广泛性、突发性依然存在。所以在鼓励创新时,一方面要本着鼓励和包容的胸怀、心态,另一方面也不能减少风险防范意识。”


他透露,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的规则规范,将从实际出发,从具体业态的本质特征和风险属性出发,现有的规则可以适用的就适用,也有些规则需要发展,就去发展。而另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由于迅猛发展,现有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不明晰、不适应,需要加紧立(确立)、废(废掉不适用的)、改(修改)、释(解释)。 


据悉,即将推出的《指导意见》是一个框架性“顶层设计”,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具体业态监管作出原则性规定,划定业务红线、明确监管部门,意在将分散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统一起来,避免监管缺位或重叠。在此基础上,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还将分别出台关于P2P、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的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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