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企业更好“走出去”,厦门市将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予以支持。列入厦门市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点项目为重点扶持对象,根据项目企业投资总额不同,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获专项资金补助500万元!不过小编插一句:有这投资的钱,还会在乎500万么?
■境外投资项目:
指在厦门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我市企业)通过新设、并购或再投资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指经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含分包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指经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其他促进厦门市对外投资合作工作发展的事项。
资金支持采用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 直接补贴
只要有投资,就给补:
1.对台投资补助。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人民币的补助,其中对金门地区投资给予每美元0.25元人民币补助。
2.“一路一带”地区(伊朗、斯里兰卡、印度、越南、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投资补助。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补助。
3.对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补助。
4.其他境外投资项目,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05元补助。
此外,前期产生的材料费、资源回运运费、人身保险费、劳务人员培训费、保费、突发事件处置费等,也都将给予各类补助。
■ 贷款贴息
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
人民币和外币贷款贴息额不超过项目实际利息的50%,外币贴息额按贷款当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贷款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五年。
根据企业当年累计实际对外投资规模设定扶持资金限额,一家企业补贴金额不到一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扶持。
■规模补助上限:
企业当年累计实际对外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每个企业每年获得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当年累计对外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含)以下的,每个企业每年获得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350万元;
企业当年累计对外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每个企业每年获得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重点项目补助
列入厦门市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点项目的,安排专项资金补助时可不受规模补助上限约束,但每个企业每年得到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资格;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年检、在外人员资料。
■企业申请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或备案;
2.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生效;
3.遵守所在国法律,注重环境保护,尊重当地风俗,履行社会责任;
4.项目金额标准:投资额补助中,国际营销网络项目、技术研发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30万美元;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
5.项目适用时间:详见通知原文。
网编:李牧;本文出处:福建自贸区观察,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转载请注明:福建自贸区指南(微信ID:FTZ0590),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