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智”造的金融扶持政策干货! 2015-07-22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下称《九条措施》)和《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下称《十条措施》),其中金融到底有哪些“干货”,对企业有多大的推进作用,我们根据这两个文件,一起来说说金融支持智能制造和创业创新的那些事儿。



企业需要购买智能装备进行

升级换代但自有资金不够该怎么办


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企业通过购买智能装备走“高端范儿”,是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但是智能装备动辄几百万、上千万,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往往不够。怎样在自有资金不够的情况下又可以用上智能装备,《九条措施》中提出的融资租赁方式可作为企业的重要选择:


首先,企业在自有资金不够又因为资产抵押物不足难以向银行贷款时,可选择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智能装备。省里将设立专门的省级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设区市也将设立相应的融资租赁公司,这些租赁公司专门从事智能装备租赁业务,以融资租赁方式提供企业所需要的智能装备、技术应用等,以解决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购买装备问题。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直接与上述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对接,也可以联系当地的经贸部门或省经信委,由经贸部门牵线搭桥提供业务支持。


其次,财政对企业的融资租赁费用给予补贴。一方面,对企业租赁智能装备的,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财政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2%对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但已享受技改资金补助或参照采购本省装备产品补助的不再享受。另一方面,企业通过租赁智能装备设施实施技术改造的,符合条件的由省级财政对其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或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或1000万元,企业可参照省经信委编发的申购指南申请补助;或者参照采购本省装备产品补助政策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进行资产抵押且抵押不足的可担保。企业租赁智能装备需抵押土地和房产的,各设区市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将给予积极支持,企业凭土地和房产证件直接前往当地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办理窗口将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手续;融资租赁公司将对办理过程给予积极配合,并对土地和房产抵押物提高抵押估值,支持企业尽快通过租赁获得智能装备。另外,当企业进行智能装备租赁且抵押物不足时,由地方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对抵押物不足部分按比例给予担保,具体比例由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企业三方协商。


第四,循环利用融资租赁公司资产。传统的融资租赁资金周转速度慢,且受资产规模的制约较明显。《九条措施》提出了融资租赁公司资产循环利用的新模式:首先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收益权(如应收账款等)产品可以进场交易,该类租赁资产收益权产品一般为3-5年或者更长时间。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将引导社会资金作为进场投资租赁资产收益权产品的主要对手方,购买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的各类租赁资产收益权产品;其他各类社会资金根据风险偏好也可购买在平台上交易流转的租赁资产收益权产品,但需风险自担。


第五,利用境外市场降低企业成本。省级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将设立在自贸试验区内,可以从境外融入低成本资金,也可以在境外购买先进设备租给企业,而且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和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协议“量身定购”境外相关设备,便于企业利用国外各种先进的装备设施。这不但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也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企业运作效率。



智能制造企业发展

缺乏资金该怎么办


银行贷款目前仍然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九条措施》为智能制造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三条渠道,助力企业缓解向银行贷款的“囧态”:


首先是直接从银行贷款。在鼓励银行对智能制造企业倾斜信贷规模的情况下,兴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将根据自身资产情况设立不同规模的智能装备专项贷款,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该专项贷款,各银行将优先给予支持;同时,各家银行将根据智能制造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满足智能制造多样化贷款需求。


其次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增信支持。为提高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可获得性,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省里将整合各类“助保贷”等资金,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智能装备贷款风险资金池,与省内银行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合作,为智能制造企业贷款进行增信,提高银行对智能制造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调动银行创新各类金融产品为智能制造企业增加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再次就是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目前大多数银行倾向于提供抵押贷款,但很多企业资产规模不够,或部分企业属于轻资产,抵押物难以达到银行要求。《九条措施》强调各地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要为智能制造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且实际操作中可采用风险比例分担办法,提高企业贷款信用,降低银行风险,使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



智能制造企业缺乏自有资金

且难以向银行贷款该怎么办


虽然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现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银行更加重视风险防范,对企业的自有资金要求更高,针对这种情况,《九条措施》为智能制造企业提供了其他更多选择:


上市融资。大型智能制造企业可以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虽然近期企业首发上市融资已暂停,但只是阶段性的特殊情况,今后仍会重启,成熟的智能制造企业仍可以积极准备,加强与中介券商对接,尽快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内部管理,待上市重启后即可马上向证监会申请。另外,在首发上市暂停的情况下,企业可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尽快在资本市场融资。省里将把智能制造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及开展并购重组作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多方位、多渠道推进。


股权融资。规模小一点且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智能制造企业可以在“新三板”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省级财政对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企业交易成功后即可向省经信委申请该项奖励资金。“新三板”是全国性的股权交易系统,可以采用做市商交易方式,企业进场进行股权交易融资的可能性很大,且市场估值相对较高,可大大提高企业股权融资能力。省里将组织兴业证券等专门对智能制造企业在“新三板”采用做市商交易进行辅导。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可以开展综合融资方式,如进行股权交易融资、股权抵押融资、发行私募债券等;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还将设立创柜板,初创期企业可以在创柜板挂牌展示,提高企业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各级经贸部门可积极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推介成长期和初创期企业,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也将向企业推介挂牌交易的相关路径等。


发债融资。发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目前大多数企业对发债融资意识不够强,也缺乏专业知识,当然也有企业资信不够,难以进入市场发债。《九条措施》提出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捆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增信集合债券等,通过捆绑发债可增加信用等级,提高发债可行性,设立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中小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将为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且企业所在地财政对发债企业按不高于发债金额2%的标准给予贴息。有发债意向的小企业可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联系,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将联合省发改委、省经信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就智能制造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事项开展专项宣传工作。


基金融资。基金投资规模较大、期限长,是近年来企业获取资金的生力军。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智能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子基金,将智能制造企业作为一个投资重点,该基金有财政性资金参与,且设计了完整的基金收益平衡、到期回购等制度,对企业获取长期性资金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可以争取各类天使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投资智能制造企业等。



创业创新企业

自有资金不够该怎么办


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热门话题,创业创新最需要的就是资金,且大多数创业人员都是“白手起家”,资金需求较为急迫。《十条措施》从几个角度提出相应渠道,可供不同资金需求的创业人员选择:


向银行机构要资金。各银行将提供创业创新专项贷款,尤其对高校学生将优先予以支持,《十条措施》规定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且该担保贷款是贴息贷款,所需的贴息资金由省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另外,有条件的高校学生可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以各种专利权进行抵质押贷款,省知识产权局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向天使基金要资金。天使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就是初创期和种子期企业,目前向社会上申请天使基金投资相对较困难,省里将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具有政府背景的创业创新天使基金,专门投资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而且各设区市也将设立相应基金;目前该基金具体方案正在制定,成熟后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到时各创业主体可直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该基金投资。另外,对于各类天使基金投资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各地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可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主要是创投机构已投资的企业),按一定额度给予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


向众筹平台要资金。省里将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大众创新众筹平台,该平台具有国有背景,可信度高,是创客融资的“摇篮”,目前正在开展平台建设的前期工作,平台建立后将尽快为大众创新提供股权、债权等众筹。另外,各类众创空间可发挥互联网+的快捷、低成本等优势,积极开展网络众筹,从互联网平台筹措资金。



网编:李牧;本文综合中国福建等整理,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转载请注明:福建自贸区指南(微信ID:FTZ0590),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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